随波逐流 发表于 2015-4-10 09:21:17

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腌榨菜买卖合同

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腌榨菜买卖合同甲方:   乙方: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电子买卖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腌榨菜(腌菜头)含税价2、质量指标:详见《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腌榨菜交收质量标准(GH/T1011-2007)》(以下简《腌榨菜质量标准》)。3、交易代码: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码表示,交易代码是指在交易市场电子买卖系统中进行买卖的商品编号,交易代码所代表的内容为腌榨菜(YZC)。4、 买卖单位: 50公斤或者筐(50公斤±1公斤)。5、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公斤或者筐。6、最小变动价位:0.1元。7、 风险履约金:0.1元/筐。8、涨跌限幅:昨结算价格的±10%。9、最小交收量:1000公斤或者20筐,也可等值转换为成品榨菜或者鲜榨菜交收10、 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不能超过交易品种订货量的30%。11、 买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晚上19:00至21:00;其中:09:25至09:30为买卖双方报价委托时间。12、 品种期限:长期13、品种持货期限:交易品种持货单,最长期限为30日(30天包括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凡超出30日持货单而不进行交收行为,则视为违约货单,交易市场将会进行强行交货处理(如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卖货单进行交收的必须是和交易市场签订卖方合同的厂家的货物,否则不能进行卖货单交收。14、市场日交收量:市场每个交易日限定交收量不能超过3000吨或者60000筐(如日交收量超过3000吨或者60000筐,则顺延至下交易日)交收价格:持有货单的平均价格。15、 交货地点: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指定交收地点。16、付款进度:货单成交订金额度不低于20%,需要实物交收者,则支付80%的剰余货款,订金额度提高到100%,如果不需要实物交收,则可继续持有“品种持货期限内”的货单,持货期限内支付全额货款后方可转让所持有的货单。17、违约责任:若出现上述第15条的情况下,交易商未能及时补足货款,交易市场按《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18、贸易商货单转让须补足全款:市场为各交易商公司开设指定风险履约金账户,该风险履约金用于补足贸易商货单转让时所需的全额货款的差额。与市场签订协议的供货商允许贸易商以20%订金赊销货物在交易市场提供的贸易平台进行贸易销售,以此提高供货商的货物交收量。19、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办理完交收事宜,本合同终止。20、货款结算:交易品种交收货单总量的平均价格×交收货单总量。21、以上事宜买卖双方须严格遵守,否则,由买卖双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2、以上合同买卖双方在交易前须签订,如不签订自愿以乙方电子交易系统结算单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重庆渝涪农副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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