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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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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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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09: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正式启动。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股期限不低于一年

  此前,业内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已有预期。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上月发布的“新国九条”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数量,《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意见》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也有限制: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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