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的交易系统发出建仓信号后,立即开仓。但在建底仓的过程中,始终有一个初始止损伴随其中。我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讲过,我愿意承受的最大损失是总资金的2%,而“底仓”仓位一般是40%,那么“底仓”的止损位就定在“底仓”平均成本价下方5%,这个原则不能轻易改变。其实,这个“5%止损法则”还隐含了另外一个意思,它与上升趋势的确立有直接的关系。即底仓止损,意味着这次交易系统发出的建仓信号有可能是“无效买点”,也就是说,这个买点很可能是一次假突破,或者还没有真正脱离盘整行情。因为在我的交易记录中,一旦行情确立了上升趋势,很少会触发底仓止损。从这个角度来说,止损还具有验证趋势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买入后立即上涨,很快脱离建仓成本区,就不会触发止损,也就说明跟对了趋势的方向。反之,触发止损,就说明跟错了趋势的方向。因此,“底仓强制止损法”,即“5%止损法则”,已经成为了我的交易系统的重要原则之一。 |